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2005年度期货经营机构和高管人员年检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2005年度期货经营机构和高管人员年检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6]13号)


辖区各期货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期货公司及高管人员监管工作,依照中国证监会《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检查及高管人员责任制度检查工作规程》和《关于做好2005年度期货经营机构和高管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5]210号)要求,现就2005年度期货经营机构和高管人员年检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期货经营机构年检

  (一)2005年度期货经营机构年检的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前具有《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期货公司,以及具有《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部。

  (二)2005年度期货经营机构年检继续采用2004年度年检方式,即由我局负责期货公司和营业部年检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出具年检意见;中国证监会期货部负责年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发文公布通过年检的经营机构的名单。

  (三)期货经纪公司应在3月31日前,向我局上报以下年检材料(一式三份):

  1.《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检查报告表》;

  2.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

  3.审计报告;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中国证监会及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应在2月28日前,向我局上报以下年检材料:

  1.2005年度工作回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部的代理交易额、代理交易量、手续费收入、利润、客户保证金及客户数量的增减变化情况等;

  2.营业部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3.《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国证监会及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期货经纪公司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材料审核,了解期货经纪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概况。重点是检查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和注册资本金的安全性以及整体资产质量,并了解和掌握期货经纪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