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迁址筹建的批复
(青证监发[2006]142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国泰君安证券青岛南京路营业部迁址的申请》(鲁青岛发〔2006〕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营业部由青岛市南京路122号乙迁至青岛市南京路110号,从即日起你营业部可进行营业部新址的筹建工作。
二、营业部新址筹建完毕后,须经我局开业验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开业验收申请文件;
(二)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文件;
(三)信息系统供应商出具的信息系统调试合格报告(包括营业场所信息系统、设备说明材料);
(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五)营业场地的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六)营业部负责人、信息系统、财务负责人及员工名单、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