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同意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即墨鹤山路证券营业部迁出青岛市的函
(青证监函字[2007]23号)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即墨鹤山路证券营业部迁至潍坊市的请示》(中万证业字〔2007〕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规定,经审核,现函告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即墨鹤山路证券营业部迁出青岛市。
二、你公司即可着手即墨鹤山路证券营业部的异地迁址工作。迁址期间,你公司要按照既定客户安置方案和承诺函,保障现营业部的正常交易与客户、员工的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