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同意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香港东路服务部同城迁址的批复
(青证监发[2007]38号)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即墨鹤山路证券营业部青岛香港东路服务部迁至即墨的请示》(中万证业字〔2007〕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青岛香港东路服务部由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62号迁至即墨市。
二、新址筹建完毕后,须向我局报送开业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租房(买房)正式合同复印件。
(二)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三)信息系统供应商出具的营业场所信息系统调试合格报告。
(四)新服务部负责人、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及从业人员名单及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