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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试行期货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前网络公示制度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试行期货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前网络公示制度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7]47号)


辖区各期货经营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现就青岛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前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青岛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向我局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决定受理后对拟任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任前网络公示。

  二、任前网络公示通过我局对外网站进行发布,网站地址为http://202.106.183.108/n575458/n870518/index.html。

  三、公示时间为7天,自公示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

  四、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学习简历、工作经历和培训情况。

  五、任前网络公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向我局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行政许可申请;

  (二)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受理后,在我局对外网站发布公示通知;

  (三)受理群众的反映并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

  (四)结合申请材料及调查情况,出具行政许可审核意见或初审意见。

  六、如拟任人员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成分,或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进行反映: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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