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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7]61号)


各证券经营机构:

  及时报送会计统计数据等经营信息是证券经营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我局准确掌握青岛辖区证券市场的全貌、了解各证券经营机构动态、客观全面地评价各证券经营机构经营业绩、根据信息分析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等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市场形势的变化,加强交流沟通,不断提升各证券经营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经营机构应高度重视基础会计信息和交易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严肃纪律,确保按照我局规定的方式和时限报送相关信息。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为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督促信息报送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出现迟报、漏报,尽力避免错报。

  二、信息报送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信息工作。信息报送应建立复核制度,一人填报,一人复核,对会计信息尤其要加倍注意,切实提高信息质量,防止漫不经心、随意填报。报送人员有变更的,须及时通知我局。

  三、在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箱报送信息时,应在邮件标题栏写明证券经营机构的规范名称、信息的名称、信息涵盖的时间等内容;在邮件正文中应写明信息填报人与复核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局接收证券经营机构信息的电子邮箱地址统一为qdjg@csrc.gov.cn, 不再使用原接收地址;各信息报送人员应当于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信息报送至该邮箱,12月份的年终信息可宽限至十个工作日。

  四、我局规定格式的统计信息报送表中的“其他(回购等)”修改为“权证交易”,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在此项下准确填列当月各类权证的交易量;“中小企业板”修改为“开放式基金[D1] ”,用于报送各证券经营机构当月销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况。

  五、我局涉及证券经营机构监管的部分文件、通知类事项今后将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各证券经营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设立专用邮箱落实此项工作。各证券经营机构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qdjg@csrc.gov.cn报送各自指定的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专用邮箱地址。各证券经营机构收发电子邮件的人员应每日浏览各自的信息邮箱,及时关注我局下发的信息。此外,各证券经营机构还应定期浏览中国证监会及我局的网站,及时了解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及我局的监管动态,指导自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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