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督促辖区各上市公司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股价异动监管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上市部函[2007]03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股价异动监管。对此,要求辖区各上市公司:一是要组织高管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信息披露规则;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切实加以执行;三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规范重大事件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四是拓宽信息披露监管范畴,督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督促各上市公司认真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结合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切实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各上市公司要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结束后,通过召开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发布会、投资者见面会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增强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对未能通过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发布会或投资者见面会等形式开展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将确定为现场核查重点,加大对该等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核查力度。

  三、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增强开展投资者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展证券期货优质服务月宣传活动

  4.突出风险揭示,改进服务质量,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中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第一,督促证券期货机构做好投资者园地的建设工作。证券期货机构要按照证监会《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在营业网点建立投资者园地的通知》(证监办发[2004]51号)要求,做好园地建设工作。投资者园地要重点突出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揭示等内容,要定期更换信息。要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基本信息和获取公司财务报告的详细途径,公示自身的投拆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二,做好业务流程风险揭示工作。证券期货机构应当从开户环节着手风险揭示工作,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内容,明示证券期货投资的风险,并由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要通过适当可行的方法了解自己的客户,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在进行产品和业务推介时,应当清楚说明不同产品和业务的区别,使投资者充分认识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