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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7]116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青岛证券业协会,局内各处室: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结合青岛市经贸委《关于开展金融宣传推进年活动的意见》(青经贸[2007]56号)要求,将在辖区市场主体中集中开展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风险揭示”主题的证券期货优质服务月宣传活动,特制定如下具体意见。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坚持投资者教育和强化市场监管两手抓两手硬

  1.针对当前市场的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全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对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强化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投资者教育和强化市场监管齐抓并举。要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的长效机制,证监部门要指导青岛证券业协会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活动,督促辖区市场主体认真担负起风险揭示的职责,增强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认识、警惕、防范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投资者“买者自负”的投资风险意识和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能力,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二、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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