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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同意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福州南路营业部迁出现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同意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福州南路营业部迁出现址的批复
(青证监发[2007]124号)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整顿工作组:

  你工作组《关于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福州南路营业部迁址的申请》(冀证行政整顿发[2007]04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福州南路营业部(以下简称“福州南路营业部”)已被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证券公司”)的证券类资产受让方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公司”)。目前,广发证券公司受让福州南路营业部的申请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我局认为福州南路营业部目前不具备正式迁址的条件,不应当与广发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合并。但是鉴于福州南路营业部营业场所的房租将于6月15日到期,房东不再续租,搬迁势在必行。为维护稳定及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局同意该营业部暂时迁出现址,将办公地点迁至青岛市香港东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三层,将客户及设备等暂时安置在广发证券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

  二、接此批复后,你工作组应要求托管组迅速通知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妥善处置搬迁引起的客户流动问题,不得借机扰乱青岛辖区证券市场秩序;严禁在原址继续从事证券经营活动。

  三、你工作组须采取措施,确保福州南路营业部暂时迁址期间保持独立的经纪业务、财务处理的流程以及独立的客户服务通道,保管好该营业部的客户资料、财务资料和机器设备等重要资产。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前,严禁擅自将福州南路营业部与广发证券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合并。

  四、如广发证券公司收购福州南路营业部的申请最终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你工作组必须终止福州南路营业部的暂时迁址状态,另觅新址,将该营业部正式搬迁至新址营业。

  五、你工作组须协同托管组加强对福州南路营业部的管理,认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好员工队伍稳定,保持营业部正常稳定运行,切实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催促有关方面抓紧办理该营业部转让及翻牌等行政整顿善后事宜。你工作组及当事方广发证券公司应负责处理好此次搬迁引发的所有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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