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相关产品风险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7]157号)
青岛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近期,部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频频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推荐股票、招揽投资咨询客户、兜售相关产品。这些现象涉及面广、隐蔽性强,往往存在夸大宣传、承诺收益、欺瞒诈骗等问题,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参与其中的投资者的权益难以获得保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危害,不得与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联办业务,不得为其招揽投资咨询客户、销售相关产品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
二、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对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在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中重点提示有关事项,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防止投资者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