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同意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登州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同意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登州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批复
(青证监发[2007]202号)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登州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至松江路的请示》(中万证业字[2007]41号)收悉。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登州路证券营业部由青岛市登州路21号同城迁至青岛市松江路11号。

  二、新址筹建、装修完毕后,须向我局报送开业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场地的租赁合同;

  (二)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三)你公司对营业部新址的开业验收批复;

  (四)信息系统提供商出具的信息系统调试合格报告;

  (五)营业部负责人、电脑、财务负责人简历及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