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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报送上市公司治理公众评议情况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报送上市公司治理公众评议情况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7]165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全面了解投资者对辖区上市公司治理的评议情况,进一步推动辖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水平,现就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众评议阶段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征求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意见或建议,切实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将自查报告中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对照公司治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评议,进一步完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认真收集、汇总自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来,有关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情况的评议,形成上市公司治理公众评议总结报告。上市公司公众评议总结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公司采取哪些措施征求投资者意见或建议;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评议情况汇总(按《通知》所列6个方面进行汇总);针对投资者的评议,公司采取了哪些措施予以落实、整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明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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