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同意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胶南珠山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批复
(青证监发[2007]227号)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胶南珠山路证券营业部迁址的申请》(鲁证字[2007]1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第5号令)和《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胶南珠山路证券营业部由胶南市珠山路18号迁至胶南市珠海中路173号。
二、新址筹建期为3个月,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下达正式开业批复方可开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向我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