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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7]217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9月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证券期货系统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尚福林主席讲话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青岛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尚福林主席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投资者教育工作重要意义。投资者教育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市场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投资者教育,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今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开展投资者教育,能够加深投资者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认识,使其逐步成为“明白”或成熟的投资者,促进培育理性健康的股市文化;能够使投资者系统了解证券投资知识及市场发展历程,减少投资者的盲动性,有效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能够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其所投资的金融产品风险有更充分了解,对各种欺诈行为及其非法证券活动有更强的辨别力,可以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发挥投资者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作用。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是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促进市场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也是各机构培养高素质的客户群体,维护业务经营健康安全运行的基础性工作。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充分认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尚福林主席讲话精神,提高抓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像抓日常业务工作一样,不断建立健全机制保障,坚持不懈地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二、要深刻分析投资者教育存在的问题,把风险教育进一步做实、做深、做细。今年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我局部署,各证券经营机构采取不同形式,集中开展了投资者教育的一些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投资者教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投资者教育在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够。二是在投资者教育的具体实践中,存在着阶段性、突击性教育多,常规化、经常性教育不够,实际效果不够明显,教育工作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三是个别机构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未将投资者教育工作融入各项业务流程,对开展投资者教育的要求消极应付走形式,未能认真落实讲究实效。对这些问题,各机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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