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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并大力支持各级红十字会的专项募捐活动,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县(区)、部门、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该单位年度相关考核内容之一。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提倡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的捐款不少于20元,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物品(必须为新物品)。每年元旦至春节期间举行一次“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将所募捐款物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各界群众的捐赠热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博爱一日捐”宣传活动,宣传“能力不分大小,重在参与”的募捐理念,发动大家踊跃捐款,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商个体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四)新闻宣传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募捐活动中,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驻晋各部队、武警部队的募捐工作由各单位(系统)负责组织;市直各企业的募捐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组织发动;上述部门和单位及部分私营企业、个人的捐款统一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

  各县(区)红十字会参照上述范围负责接收本地区的捐款。

  (六)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账,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各县(区)红十字会所筹募捐款要用于对全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部分特困群众救助的统筹资金。

  (七)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晋财税字[2000]4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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