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监督,加强检查。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实施
《条例》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如实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完善载体建设,健全公开制度,为
《条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将不定期地对各级、各部门实施
《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考核评议办法另行制订)。
三、工作要求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务必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
《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做好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近期要分四个阶段抓紧推进:
第一阶段。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员会议;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
《条例》的实施方案,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举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
《条例》培训班。
第二阶段。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建立(完成)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场所、设施的设置;制定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编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为
《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在
《条例》正式实施前,采取政府领导电视讲话、政府新闻发布会、行政机关上街宣传、开展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印制发行宣传资料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由市政府和各县(区)信息公开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