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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强化监督,加强检查。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条例》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如实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完善载体建设,健全公开制度,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将不定期地对各级、各部门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考核评议办法另行制订)。

  三、工作要求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务必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近期要分四个阶段抓紧推进:

  第一阶段。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员会议;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举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条例》培训班。

  第二阶段。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建立(完成)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场所、设施的设置;制定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编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在《条例》正式实施前,采取政府领导电视讲话、政府新闻发布会、行政机关上街宣传、开展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印制发行宣传资料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由市政府和各县(区)信息公开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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