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
《条例》顺利施行,我市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审批中心主任于秉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经济信息研究中心主任王梦庆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委副主任郄昆、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杜衡茂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委、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保密局、市新闻中心、市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杜衡茂兼任;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要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市经济信息中心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承办单位,负责构建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录入和更新市政府信息;市监委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实施责任追究;市法制办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市保密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和承担保密咨询工作;市新闻中心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市审批中心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的审核、把关;市行政学院负责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培训。各县(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市、县(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负责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五)建立制度,健全体系。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将按照
《条例》要求和我市实际,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在4月底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总之,我市要尽快构建和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政府信息透明公开、群众查询方便快捷”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