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和区域规划及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情况;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的发放、使用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三)搭建平台,建好载体。
市、县(区)政府要把政府网站建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箱。要在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公共检索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要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法规、重大活动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积极探索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专家咨询以及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发挥审批专网的信息公开作用。
市、县(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单位,一方面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布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本单位的网站上、信息公告栏、办事指南以及显示屏、触摸屏上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特别是要通过市、县(区)行政审批中心和分中心以及各部门的服务大厅,主动在窗口公布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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