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行政学院(学校)和市直各部门都要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培训重点包括
《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要通过培训,切实增强执行
《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执行
《条例》的业务能力。要把学习
《条例》与实施
《条例》紧密结合,把
《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确保
《条例》落实的质量。
(二)编制指南,细化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做好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严格做到无遗漏。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的主管部门要抓紧安排部署下属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生育、供电、供热、煤气、自来水、环保、公共交通等一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公开办事制度的要求,抓紧制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指南目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人,认真抓好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