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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攻坚是推动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2008年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了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既有成果,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及2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创新排查方式,狠抓整治攻坚,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消除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遏制人员伤亡,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市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巩固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要努力达到六个100%,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管理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隐患挂牌督办跟踪复查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委统筹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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