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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创建食品放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3、逐步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能力,推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走整合、规范、特色、品牌发展之路,提高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健康安全。

  (三)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1、在流通领域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检查,督导流通企业建立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加强食品的日常检查。

  2、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强化对散装食品、生鲜食品、清真食品和盐业专营的日常监管。

  3、逐步规范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食品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改善市场的软硬件建设,提升市场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

  4、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重点,积极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日常监管。解决生猪产品在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再次污染问题。认真贯彻《山西省生猪屠宰和检疫管理办法》,采取刚性措施,建立肉类综合执法机制,确保肉类市场安全有序。

  (四)加强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把食品“入口关”。

  1、认真做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按照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分级监管。

  2、完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餐饮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百人以上集体就餐提前申报备案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加强日常巡查,规范巡查记录。

  3、强化特定餐饮点的卫生监督。制订可行措施,强化对旅游景区、学校、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做好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1、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要重心下移,加大对农村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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