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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3)杜绝瓦斯、水、火事故及死亡事故,奖励各2万元。

  (4)上述奖金总额的50%用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

  (5)绝对死亡人数每超1人,罚款1万元。百万吨死亡率每超控制指标0.1人,罚款1万元。

  (6)每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罚款5万元。

  (7)每发生一起瓦斯、水、火伤亡事故罚款2万元,造成人员伤亡,另罚5万元。

  (8)未完成省、市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罚款2万元。

  (9)上述罚款按总额的30%罚领导班子成员,从个人工资中扣罚。

  (10)地面生产死亡事故计入绝对死亡人数考核。

  (11)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2)必须如实上报伤亡事故情况,对隐瞒事故的,除按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外,同时对单位罚款2万元。

  市煤炭工业局对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阳泉分公司的奖惩兑现:

  (1)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得分在80分及以上,按奖励基数和考核得分确定奖金比例,未达否决指标要求的,该项不得奖。

  (2)绝对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不超控制指标,每少死亡一人,奖励1万元;实现奋斗目标,奖励2万元。

  (3)杜绝瓦斯、水、火事故及死亡事故,奖励1万元。

  (4)上述奖金总额的50%用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

  (5)绝对死亡人数每超1人,罚款1万元;百万吨死亡率每超控制指标0.1人,罚款1万元。

  (6)每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罚款2万元。

  (7)每发生一起瓦斯、水、火伤亡事故,罚款2万元,造成人员伤亡,另罚5万元。

  (8)未完成省、市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罚款1万元。

  (9)上述罚款按总额的30%罚领导班子成员,从个人工资中扣罚。

  (10)地面生产死亡事故计入绝对死亡人数考核。

  (11)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2)必须监督各公司(煤矿)如实上报伤亡事故情况,对隐瞒事故的,除按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外,每隐瞒一起事故对公司罚款2万元。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可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企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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