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终市人民政府安委办组织考核组,对本年度与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签状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打分采用百分制方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省营重点企业、市营重点非煤企业和各县(区)安监局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确认为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考核得分在75-90分(不含90分)的,确认为基本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确认为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市营煤炭企业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确认为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确认为未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三)县(区)人民政府凡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或发生两起-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确认为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市直部门、省营企业、市营重点非煤企业和各县(区)安监局工作目标不达标准的,确认为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市营煤炭企业否决指标不达标准要求的,确认为未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四、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奖惩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营企业以及市安监局对各县(区)安监局、市营重点非煤企业的奖惩办法。
1、单位分类及奖励基数
(1)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难易程度分为第一类:盂县人民政府,奖励基数10万元;第二类:平定县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奖励基数6万元;第三类:城区人民政府、矿区人民政府,奖励基数2万元;第四类:开发区管委会,奖励基数1万元。
(2)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难易程度分为第一类:市公安局,奖励基数10万元;第二类:市煤炭工业局,奖励基数8万元;第三类:市安监局,奖励基数3.6万元;第四类:市建设局,奖励基数1.2万元;第五类: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奖励基数1万元;第六类:山西公路局阳泉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农机中心、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公司,奖励基数0.6万元。
(3)根据省营企业、市营重点非煤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难易程度分为第一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奖励基数5万元;第二类:荫营煤矿、固庄煤矿、阳泉供电分公司,奖励基数1万元;第三类:阳光发电公司、娘子关发电公司、河坡发电公司、北京铁路局阳泉站、中石化阳泉石油分公司、晋东化工集团公司、阳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铝公司山东分公司阳泉矿,奖励基数0.5万元;第四类:阳泉市铝业公司、星宇化工集团公司,奖励基数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