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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6)对所辖煤矿和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存在“三超”等违法行为的矿井要进行严厉处罚。

  各市营煤炭企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分公司:

  (1)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和备案的采掘计划组织生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入井跟班作业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加快煤矿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加强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强化瓦斯治理,瓦斯抽采率、抽采量、利用量要达到标准。

  (3)劳动用工制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完善员工个人安全技能帐户考核制度。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力度,综合防尘达到国家规定。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完善和落实设备定检、校验等制度。

  (5)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力度,做到有经费、有制度、有档案。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6)加强环境治理,按实际产量足额上交育林基金。

  (7)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

  (8)足额交清煤炭项目基金本息或市级煤炭资金。

  (五)上述各签状单位具体的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否决指标和工作要求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签订

  市人民政府分别与5个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16个市直有关部门和12个省营重点企业签订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分别与各县(区)安监局、煤炭工业局和7个市营重点企业以及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阳泉分公司签订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各签状单位要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基层。

  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考核

  (一)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对各签状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跟踪检查考核,每季度以新闻媒体通报、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对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相对指标,因受有关部门统计时限的限制,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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