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系统、环节、部位、岗位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类、分级监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企业质量标准化达标和文化建设工作。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经费。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引进技术人才,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5)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工人、转岗工人、特种作业工人和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6)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形成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氛围。
(7)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充实应急救援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确保应急工作有序、高效展开。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准确上报政府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严防事态扩大。
(三)市安监局对各县(区)安监局、市营重点非煤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两部分。
1、工作目标
(1)绝对死亡人数(2)千人负伤率(3)重大事故起数(4)安全隐患排查率、重大隐患治理率、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安全设施设备定检率
2、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引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引进技术人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培训教育和安全宣传力度。实行入厂前三级培训教育制度,特别加强对新工人、转岗工人、特种作业工人和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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