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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工作

  (二十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要坚持组织法制专题讲座,统筹安排学法内容,聘请法学专家、教授为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提拔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不参加依法行政集中培训的,不予提拔使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配备,要考虑有法律工作实践或法律教育学历的领导干部。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考核。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制订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重点学习内容,抓实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并领取山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每年都要对持证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年审注册,不得上岗执法。

  九、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明确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决定成立阳泉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由市长白云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王旭明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监委主任、人事局长、编办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十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和考核制度。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依法行政情况。

  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十五)建立健全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把建立健全法制机构提到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新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自觉加强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钻研业务,勤奋工作,恪尽职守。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培养法制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交流和赴外地学习考察创造条件,放手使用法制干部,切实加强交流和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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