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阳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6号)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市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二)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决策规则,保障决策质量。要落实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询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制度。凡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价格管理、征收征用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都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由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决策违法或决策不当。要建立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估的制度,建立及时完善决策和纠正决策偏差的纠错机制,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减少失误和损失。
三、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要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和登记、备案等各项管理工作。要按照《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确保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确保政令合法、统一和有效。各级、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按时限和规定格式文本以及有关要求报送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备案机关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凡未经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公告栏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发布的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形势发展及时废止或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