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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

  (十一)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服务公开承诺制。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行政机关应当将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等分解到内设机构和各个岗位,对本机关的总体职责,内设机构和岗位承办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程序、标准和时限、权限、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应当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将每个公务员履行的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凡面向社会经常性履行职责的岗位,均实行“A、B角零缺位制”。

  (十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就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及其它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工作流程等向社会公开。

  (十三)实行首办负责制。行政机关的服务对象来电话、来访、办事,接待、办理的第一位公务员即是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阅,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等相关事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承办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对属于本部门其他机构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该机构的名称和位置,必要时电话联系或亲自引领其前往办理。只要接下申办材料,就必须负起办理责任,不得让服务对象再次补送材料或退回办理。

  (十四)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投资项目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对国家和省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经国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政府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都要明确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立项审批、招商引资、征用土地以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直到竣工。

  五、监察提效,提高政府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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