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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

  开展行政许可(审批)案卷的评查活动。对行政许可(审批)相关的收费和年检要重点清理和检查。凡涉及多家行政机关年检的项目,均实行一口受理、联合年检。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性收费。

  要整合审批权力,能简化减少的审批环节,要尽量简化减少。明确审批权限,能下放审批的权力要全部下放,并规范初审环节的程序和条件。

  实行政务大厅部门窗口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凡是保留的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各部门要整合内部审批职能,一把手负责,一个窗口对外,杜绝“两头受理”;要选派高素质窗口工作人员,整建制进窗口,领导带班、骨干坐班。要创新审批服务体制,一般审批事项推行一审一核制,窗口直接办结;对一个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实行两级审批制;推行并联审批制,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均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同时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认。

  研究试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极推行电子许可(审批),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

  进一步完善市、县(区)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服务功能,切实发挥政务大厅的作用。加快全市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区)联网,试行网上管理和审批。

  (九)实行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面向社会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法定期限以内本机关所承诺的期限内办结。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受理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四、服务提质,提高政府公信力

  (十)实行部门服务公开承诺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都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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