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全市教育系统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淄人发〔2007〕96号)
各区县人事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地方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全市教育系统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教发[2005]1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市教育系统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从7月开始,8月中旬结束。
二、认真落实师德建设目标责任制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要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根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细化考核指标,对学年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严格控制优秀比例。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为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因获得行政奖励表彰需增加优秀等次比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四、严格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是晋升职务、兑现待遇、奖励、续聘、解聘、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