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韶关市2010年车辆路桥年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09〕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各单位,各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韶关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继续实施,并委托市公路征稽部门征收。为加强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收缴管理,保障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韶关市2010年车辆路桥年票费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登记入户的机动车辆(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除外),均实行按年一次性统缴年票费。车辆年票费纳入省、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全市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韶关市路桥建设管理中心为该项收费的管理机构,全市各原公路养路费征稽所为车辆年票费征收点。
三、2010年车辆年票费缴交期限为2009年12月25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逾期未缴,则按每日2‰的标准计收滞纳金。
四、车辆年票费收缴期限即2010年3月31日后,市政府将组织全市各级公安交警、征稽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追缴欠费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处理偷、逃、漏、欠缴年票费行为,并按规定标准征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