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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我省草场蝗虫等主要虫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强化领导,全力开展草场灭蝗减灾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完善草场蝗虫、芦毒蛾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强化对草场蝗虫、芦毒蛾工作的领导,按照农业部要求,我局成立了省草场蝗虫防治办公室,各级畜牧部门要主动与财政、发改委、农业、林业等行政、技术部门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协调各方面力量,把握最佳防治时机,采取有效工作方式,有效控制草场蝗虫爆发。要将草场蝗虫、芦毒蛾等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理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范畴,各市、县要在6月底前制定本辖区草场蝗虫、芦毒蛾防控应急预案,科学开展草场蝗虫、芦毒蛾防控,发生重大灾情后,要立即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三、加大监测力度,准确掌握草场蝗虫、芦毒蛾信息,科学防治草场害虫。预测预报是开展草场蝗虫、芦毒蛾防治工作的基础工作,是制定防治措施、指导科学防治的依据,是提高防治效果、获取综合防效的保证。坚持测报与防治相结合的技术措施,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在草场夏蝗出土期,加强组织力量,统一调查,采用拉网方法进行带药武装普查蝗情,实行发现一窝堵一窝,及时除治,做到不漏查、不漏治、不留死角。草原监理部门要固定专人,重点监测草原芦毒蛾及周边农田蝗虫的发生动态,实行定期、定点监测与全面普查相结合,分析预测发生态势,准确、科学指导防治。同时,要争取重点乡镇、村指定信息传递人员,开通蝗虫防治值班热线,及时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市、县草原监理站要启动草场蝗虫等农业重大有害生物5天一查、7天一报的周报制度,从6月10日至8月25日,有专人24小时值班,每周二向省草场蝗虫防治办公室报送草场蝗灾发生与防治情况(详见附件2)。坚决做好信息日报、周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我局草场防蝗办公室设在省政府草场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0531-87198097、87198093。
  四、精心组织,努力提高我省草场蝗虫防控能力。畜牧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本级政府汇报草场蝗虫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对监测预警、防治设施建设资金和应急防治经费的支持,提高应急防治和持续控制能力,努力扩大防治范围,同时做好防控农药的储备及调运工作。草场蝗虫发生重点县要尽快充实草原监理站专业人员,强化服务组织功能与服务意识,及时对原有防治器械进行检修,对短缺、破损器械进行补充与更新,确保防治器械的完好无损。要充分发挥草原监理站应有的作用,全面提高防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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