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苏环委〔2006〕13号)
各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2002]133号)精神,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表进行了审核,并结合日常工作赴现场进行核实。从考核结果看,2005年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均分比2004年提高了7.66分, 海安、高淳、泗洪、洪泽、阜宁、宝应、滨海、赣榆、如东、射阳县名列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前十名。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均加强了对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订了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表现在: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了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高淳、海安、建湖、铜山、赣榆、沛县、阜宁、泗洪等县建设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了运行,宝应、灌南、泗阳等县的污水处理厂也正在建设之中,如东按无害化标准新建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海安建设了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特别是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对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实行关停;三是加大烟尘控制力度,推广清洁能源,淘汰燃煤小锅炉和更新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县城镇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仍有极少数县政府组织不力,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不积极,仅靠环保部门包办替代;二是少数县的职能部门工作不够认真,上报的资料,存在一些错误和缺项等,如环境监测项目缺测,不报基表,缺少考核指标的支持材料等;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不高,达不到设计标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不到标准,成为本次考核失分最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