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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环控〔2006〕36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见附件1)要求,各地要在2007年9月前编制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上报总局。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规划组织与分工
  省厅污控处、自然处、环监局、省环科院、省监测中心以及各地环保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这项工作。省厅污控处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组织单位,负责下达规划编制任务,协调省各有关部门、各级环保部门间关系,审核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核定与补充报告、水源地环保规划等,督促规划进度并按时完成。
  省环科院和省环境监测中心为规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负责对各地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完成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报告、汇总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核定与补充报告、编制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规划。省环境监测中心还负责组织调查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报告中有关监测方面的内容,审核各地的水质调查评价报告和规划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方案。负责组织有关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数据、有毒有机物调查等方面资料。
  省环境监察局负责组织调查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报告中有关监察方面的内容,审核各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报告和规划中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等方案。负责提供已开展的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方面资料。
  省厅自然处负责组织调查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报告中有关农业、生态等方面的内容,审核各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报告和规划中有关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建设等方面内容。负责提供全省有关农业面源、生态环境调查等方面资料。
  各地环保局要组织好各职能处室、单位分工协作,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按时提供各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报告(包括基础数据光盘)、各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文本及图集,以及其他必要资料。
  二、工作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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