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报告
各检查组完成检查后10天内,向省畜牧办饲料处提交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受检查企业所在市企业证书核发和日常监管情况;受检查企业合格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企业的问题和管理部门的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
二、批准文号核查
为全面掌握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报产品批准文号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获证企业和未获证企业申报产品批准文号的日常监管,2006年决定对1000个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的批准文号进行核查。
(一)核查对象
由省畜牧办饲料处随机选定部分市的饲料生产企业。
(二)核查方法
由省畜牧办组织核查组。核查组由省畜牧办饲料处、省饲料监察所、部分市饲料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核查组成员到达被核查市后,启封省畜牧办饲料处随机选定的企业名单,随即进行核查。对照省畜牧办核发的批准文号批文或批件进行合格判定。
(三)核查报告
各核查组完成核查后10天内,向省畜牧办饲料处提交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受核查企业所在市企业申请核发批准文号和日常监管情况;受核查企业合格情况;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分企业的问题和管理部门的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
三、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抽检
2006年计划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抽检,抽取样品150批,其中氯化胆碱50批,无机盐100批。
(一)抽检对象
氯化胆碱和无机盐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测项目
1.氯化胆碱:主含量。
2.无机盐:主含量、铅、镉。
(三)检验方法
氯化胆碱主含量:HG 2941-2004。
无机盐主含量、铅、镉:HG2932-1999、HG 2933-2000、HG 2934-2000、HG 2935-2000、HG 2936-1999、HG 2937-1999、HG 2938-2001、HG 2939-2001。
(四)判定原则
所检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
四、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
2006年计划对生长育肥猪、禽、水产饲料进行抽检,抽取样品350批,其中生长育肥猪饲料200批,禽饲料70批,水产饲料80批。
(一)抽检对象
生长育肥猪、禽、水产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养殖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