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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07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四、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工程师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中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五、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不符合资格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姓名、审核日期,以防弄虚作假。
  2、技术职务的职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今年申报者,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到2006年12月底。
  3、 从外省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或正式调来我省工作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环保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档环保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若本人自愿,可向我省同级环保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转评,经评审通过者,颁发我省环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情况予以公示一周,并给申报人出具公示证明。
  5、省环保厅各直属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查后,编制成“2007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表一)一式2份,报省环保厅人事处审批盖章,再将“表一”(1份)及个人申报材料报送省环保专业职称办会务组。
  6、省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查后,编制成“2007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表一)一式2份,报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再将省主管单位职称评审委托函、“表一”(1份)和个人申报材料报送省环保专业职称办会务组。各市、县(市、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可委托省辖市环保局评审。
  7、省环保厅各直属单位、省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和取回申报材料、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和资格证书(申报材料及资格证书给申报人,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由省环保专业职称办、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申报人档案各存一份)。报送和领取材料请按有关通知时间集中办理,个别及部分送取不予办理。
  六、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地点及评审费等
  1、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07年6月30日,逾期不予收理。
  2、2007年省环保专业职称办会务组设在省环境科学学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邮编:210036;联系人:陈克平、匡萍;联系电话:025-86523413,86505117;电子邮箱:wrfzjs@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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