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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建文明和谐机关(单位)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人员)”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建文明和谐机关(单位)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人员)”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环文明〔2007〕3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省厅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谐机关(单位)、和谐行业(系统)、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保优先方针的落实,按照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 “建文明和谐机关(单位),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人员)”主题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把“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作为机关(单位)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加强作风建设和诚信建设,转变机关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和谐文化、坚持廉洁行政、提高队伍素质, 开拓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的新平台、新局面,进而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不竭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转变机关职能。更新思想观念,把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三服务”的主要内容,以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履行职责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作为政绩效果的评价指标,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宏观调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从规章制度上保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实现便民优质服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建立决策透明、信息公开、阳光操作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体现信息时代环保机关公共服务网络运行能力,不断提高环保机关(单位)的公信力。
  (二)提高行政效能。围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目标,以及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在狠抓污染减排措施落实、狠抓基础环境管理、狠抓基层环境执法、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基本要求,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果,树立环保机关、单位、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建立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模式,把绩效考核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公务员年终考核、党员评议等结合起来,努力建设合作共事、协调一致、运转规范的环保机关(单位);坚持重大环境问题决策咨询、听证制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能;积极推进学习型、资源节约型机关(单位)建设,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不断改进机关(单位)作风,认真抓好各项作风整改措施的落实,大兴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敢抓敢管之风,切实克服和杜绝办事拖拉、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现象。
  (三)建设和谐文化。把树立和谐理念、建设和谐文化和弘扬“中国环保精神”、江苏“三创精神”、江苏环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全省环保文化的核心,成为促进环保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和不竭的精神源泉;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营造“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的环境氛围,积极推进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在全系统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实际问题,积极调整利益关系,主动化解内外矛盾,增加和谐因素,减少消极因素,保持机关(单位)的和谐稳定;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良好的干群关系、同志关系、上下关系、友邻关系,努力形成讲友谊、讲协作、讲奉献的新风尚;丰富群众性文体活动形式、内容,不断增强机关(单位)的向心力、亲和力和凝聚力;把严格教育管理与人性人文关怀鼓励结合起来,把机关、单位建成“职工之家”、“和谐之家”,做到惑时有人解、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探,努力形成心情舒畅、积极向上、争相贡献的团结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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