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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占用草原(地)情况调查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占用草原(地)情况调查的通知
(鲁牧函字〔2006〕83号)


各市畜牧局(办):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6〕13号)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58号令),切实加强草原(地)保护建设,决定对全省草原(地)矿藏开采,征占用草原(地)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市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于2006年11月底前写出调查报告报送我办饲料处。
  E-mail:slc@sdxm.gov.cn、tky@sdxm.gov.cn.

  附件:全省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占用草原(地)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全省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占用草原(地)情况调查表

  单位:公顷、个、平方米。

市、县

土地面积

矿藏开采征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地)

审核(批准)部门

油(气)井或其它

总面积

耕 地

草原(地)

基本草原(地)

石油开采油井数量

天然气井数量

油井征用或使用

油气井征用或使用

其它建设征用或使用

国土资

源部门

畜牧部门审核情况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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