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于在怀孕期间患有不适宜继续怀孕疾病的妇女应努力劝阻,对于劝阻不成功的应签署告知书,告知继续怀孕可能出现的后果。
(三)强化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建册率,对流动人口和农民工中的孕产妇一定全部纳入系统管理,不能漏掉一人。
(四)严格按照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孕产妇提供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指导服务;加强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机构及转诊与急救的绿色通道的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面开展对本辖区内的孕产妇的摸底筛查,掌握孕产妇底数,加强系统保健工作。
四、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孕产妇及育龄妇女的防控知识培训。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对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如甲型流感的早期诊断及治疗,重症、危重病例识别及治疗、发生暴发疫情时如何做好孕产妇防护和救治、中医药救治甲型流感、甲型H1N1流感发现、诊断、报告、转诊、收治等相关流程以及宣传教育等进行专业辅导和培训,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的综合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
(二)对孕产妇及育龄妇女还要加强自我防护及孕产妇甲型流感防治知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帮助群众掌握有关防控知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增强自身抗病能力。如注意室内要经常通风换气,避免和感冒发热病人面对面近距离接触,一旦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应及时到指定的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就诊等。
附件:1.长春市孕产妇甲型流感防控日报表
2.长春市育龄妇女甲型流感防控月报表
3.甲型H1N1流感期间孕产妇防控咨询电话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长春市孕产妇甲型流感防控日报表
填表单位:
县(市)区卫生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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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
人数
| 怀孕20周以上孕妇数量
| 接受防控咨询人数
| 发放《告知书》数量
| 接种甲流疫苗人数
| 孕妇家人接种甲流疫苗人数
| 发热
人数
| 确诊甲流患者人数
| 重症甲流患者人数
| 轻症居家隔离人数
| 治愈
人数
| 解除隔离人数
| 死亡
人数
| 重点防控区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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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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