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由指挥部审核发布。必要时省草场防火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
各市、县新闻发布制度在当地草场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
4.9 应急结束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向省草场防火指挥部报告。Ⅰ级、Ⅱ级草场火灾由省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结束;Ⅲ级草场火灾由省草场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根据草场防火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草场防火物资储备库和草场防火站建设。草场防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野外生存设备等。
5.2 资金保障
处置草场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草场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帐存储,专款专用。
5.3 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场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场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草场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场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研究开发草场火灾管理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火情发生模拟软件;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火场图像实况跟踪系统,草场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场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加强对草场防火指挥人员、草场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场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6.2 火灾调查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