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草场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受害草场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草场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草场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场火灾;
  (5)需要省支援扑救的草场火灾。
  4.1.3 Ⅲ级 (较重)草场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场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的草场火灾;
  (3)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草场火灾。
  4.1.4 Ⅳ级 (一般)草场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超过12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场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的草场火灾;
  (3)位于县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草场火灾;
  (4)位于省区交界地区的草场火灾。
  4.1.5 Ⅴ级 (较一般)草场火灾:
  Ⅰ、Ⅱ、Ⅲ、Ⅳ级草场火灾之外的。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响应程序及等级
  县、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对Ⅰ、Ⅱ、Ⅲ、Ⅳ级草场火灾,立即报告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草场防火指挥部根据草场火灾的级别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
  4.2.1 Ⅰ级、Ⅱ级草场火灾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草场火灾,立即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并立即启动Ⅰ级、Ⅱ级草场火灾响应程序。
  (1)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2)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4)根据火情需要决定调动草场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6)必要时建议省政府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场火灾。
  4.2.2 Ⅲ级草场火灾响应
  发生Ⅲ级草场火灾,立即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由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草场防火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Ⅲ级草场火灾响应程序。
  (1)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对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做出部署;
  (2)根据火情,由指挥部决定是否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县、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调用草场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