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传的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火点监测信息或接收的地方火情报告,通知火点所在县、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根据火情,向草场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申请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向市、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由总指挥签署启动相应等级响应程序;起草《草场火灾摘报》报省政府和农业部;落实省政府和农业部领导的批示精神。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草场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草场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和地方报告。其中卫星监测信息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春季3月15日-6月15日、秋季9月15日-11月15日),设值班室,24小时值班,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室负责接收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县、市草场防火值班室,并要求地方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划定草场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场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开设草场防火隔离带,加强草场防火设施建设。应组织经常性的草场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场防火意识。
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应当联合气象部门建立草场火险监测制度,做好草场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重点草场防火地区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场火情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指挥有力。
4 应急响应
4.1 火灾级别
草场火灾分为五个级别:
4.1.1 Ⅰ级 (特别重大)草场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场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草原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草场火灾;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草场火灾;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草场火灾。
4.1.2 Ⅱ级 (重大)草场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燃烧120小时以上的草场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