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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形式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受理,给企业开具受理通知书(附件1),同时予以受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类别、联系人、受理时间、联系电话等,并于5日内将受理登记表(附件2)及材料报省畜牧办公室。
  8.省畜牧办公室接到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材料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合格的,提交给评审组。并给企业下达实地考查预备通知书(附件3,电话、传真、邮寄均可),以便企业做好实地考查的准备工作。
  三、实地考查
  9.企业接到实地考查预备通知书后,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评审时:(1)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特有工种人员等必须在场;(2)保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能正常运行,必要时做运行检查;(3)有企业简介和与申证工作有关的书面汇报材料;(4)有关人员、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各种记录等资料。
  10.给企业下达实地考查通知书(附件4),并通知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做好企业考查的配合工作。
  11.评审组由3-5人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成员由饲料管理部门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行政职务的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
  12.实地考查由评审组长主持。
  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人员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质检、技术等人员参加,宣读实地考查通知书、评审依据、人员分工、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企业负责人简单汇报企业情况;
  现场查看厂区布局、车间和场地、生产工艺和设备、原料库(包括小料库、药品库)、成品库、化验室、化验仪器和设备、现场卫生环境和安全要求;
  查阅人员资格证书、质量标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对产品生产有特殊要求的,还要查阅有关环保、安全证明文件;
  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实际生产现场的符合性进行核对;
  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13.评审组根据实地考查情况先内部沟通,形成初步评审意见。然后将初步评审意见和存在的不符合项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
  14.实地考查意见和结论:
  (1)合格;
  (2)基本合格;
  (3)不合格。
  实地考查基本合格的,应提出书面的不符合项整改意见(附件5)。不符合项由设区的市饲料管理部门监督整改后,凭书面材料或证据能证明合格的,由企业向省畜牧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证明,省畜牧办公室不再派人现场验证;不符合项由设区的市饲料管理部门监督整改后,仅凭书面材料或证据不能证明合格的,由企业向省畜牧办公室提出申请,省畜牧办公室再派人现场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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