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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鲁教明电[2008]4号 2008年)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等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我厅于3月8日至9日组织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组,分九路对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情况,特别是高中双休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初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初见成效
  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严格部署和落实课程方案,积极调整作息时间,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欢迎和拥护。主要表现在:
  (一)及时调整了作息时间。检查组所到地区和学校都能按照《规范》的要求,对作息时间进行了及时调整,严格作息制度,为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打下了基础。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休日得到基本规范。绝大部分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能严格按《规范》要求,不在双休日组织学生到校,保证了学生有更多的时间了解社会,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教师的休息时间基本得到保障。双休日不再安排教师上课或辅导学生自习,将时间还给了教师,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四)自习时间基本不分配到学科。大部分学校都能把自习时间还给学生,不再统一组织上课或分配到学科教师,既解放了教师,也给了学生更多自主学习的空间。
  (五)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热情得到激发。广大中小学校充分认识到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积极投入到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中,努力探索提高教师素质、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方式方法,师生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同时,素质教育工作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良好思想观念和社会舆论逐步形成,为下一步的推进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省从面上来看实施素质教育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部分学校对自习的理解和安排存在误区。《规范》明确规定:积极开展学生自主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和与学生交流发现,一些学生虽然在班内自习、或到阅览室进行阅览、或到实验室做实验时带有明显的学校统一组织的痕迹,个别学校还存在把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集中进行考试、教师集中上课等违规行为,没有真正给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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