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纪委办公厅关于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问题的通知
(淄纪办发〔2008〕18号)
各区县纪委、监察局,高新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市委高校工委:
按照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经研究确定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纠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对象: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上述范围的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范围:凡违反规定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都要进行清理纠正。
二、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动员部署、登记核查、纠正处理、组织抽查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清理范围内的人员认真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学习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讲明意义和要求,明确清理范围和方法,制定具体的清理工作方案。
(二)登记核查阶段。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违规问题进行登记核查,如实填写《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自查登记表》(各单位保存备查)。登记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自查登记情况汇集填入《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自查登记汇总表》,汇总上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三)纠正处理阶段。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纠正处理工作。凡是将个人“小灵通” 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且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必须立即进行纠正,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收缴已用公款支付的个人话费。
(四)组织抽查阶段。各单位要在清理工作结束后,写出情况报告,逐级上报。审计、财务部门要把清理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的工作列入审计和财务检查的重要内容,清理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各单位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小于20%。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的清理纠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市纪委将对各单位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