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0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五)市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名单。
  二、抽样县的档案材料
  (一)县2007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自评报告,自评汇总表,督导团成员每人1份。
  (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近几年来制定出台的与此次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县行政区划图
  (四)县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名单。
  三、抽样乡的档案材料
  (一)按照《山东省2007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县市区自评汇总表》填报的乡有关自评报表。
  (二)中小学(包括教学点)、幼儿园分布图、名单。
  四、抽样学校的档案材料
  (一)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学校情况简介。
  (二)与此次督查指标内容有关的学校教育经费账表;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有关档案、资料。

  注:为便于查阅,请各市、县、乡、校将有关材料分类、集中放置。

  附件2:
2007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
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办法

  确定重点抽查县、乡,采用分层随机抽签办法,确定重点抽查学校,采用分类随机抽取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确定重点抽查县。由省按照各市报省的所辖县的自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编号,并从中间将县数平均分开(单数的向前入),由市分管秘书长从前二分之一和后二分之一的县中分别随机抽取1个县,经督导团确认后,作为该市2007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重点抽查的2个县。
  二、确定重点抽查乡。由重点抽查的县将所辖乡按照经济教育综合水平由高到低排序编号,并从中间将乡数平均分开(单数的向前入),由分管副县长或县长从前二分之一和后二分之一的乡中分别随机抽取1个乡,经督导团确认,作为该县2007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重点抽查的2个乡。
  三、确定重点抽查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由市、县、乡提供学校名单,督导组从中抽取。届时,市、县要将属本次督导检查范围的市直、县直所有学校名单提供给督导团;抽查的乡,要将初中和小学(按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分类列出)、幼儿园名单提供给到乡督查的督导评估组,并提供乡学校分布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