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村邮站”工程建设。农村邮政服务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村邮站”建设,有效解决农村邮政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是提高农村通邮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双阳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农村通邮工作,把“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抓好落实,保护农民的基本通信权利。鼓励和引导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设立“村邮站”,发挥一站多能的作用。财政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村邮站”建设和运行给予适当支持。邮政部门要对“村邮站”服务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代办各种邮政业务。倡导和鼓励村集体经济、邮政企业适当投入,共同解决“村邮站”建设和正常运转所需资金问题。力争到2012年,全市行政村“村邮站”建成率达到100%。
三、加大对邮政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解决邮政业发展用地和服务场地问题。对于非营利性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于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免收城市道路挖掘费及相关费用。
(二)积极支持“邮政进社区”工作。随着我市社区建设规模越来越大,社区通邮、服务民生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邮政承担着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通过推进“邮政进社区”活动,可以把邮政服务延伸到社会最基层,延伸到广大群众的身边。各县(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新《邮政法》的实施和社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积极与邮政部门配合。对于有条件的社区,邮政企业要积极给予进驻服务,社区邮政服务站场地由各社区无偿提供,应位于社区入口中心地段或临街位置,可设在社区门卫或收发室、社区服务站等处,工作人员由社区公益岗位兼职。邮政企业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对工作人员兼职劳动付出给予相应补贴。民政部门要将邮政服务进社区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中,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邮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确定服务项目,统一规范管理,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三农”。鼓励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依据自身优势开展连锁化农家店配送业务,并逐步办理各类邮政业务。鼓励邮政企业发挥网络优势,拓展农村邮递和邮储市场,发展现代流通业,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组织地方特色产品企业,利用邮政渠道进行配送分销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允许邮政进入农资市场,开展农资配送、分销和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业务,相关部门要给予邮政企业必要的支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