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一批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穗教高教〔2005〕11号)
市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实施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一批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条件要求。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各专业开设的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课程,且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课程支撑网站(学校服务器或托管网站)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将该课程的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能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申报课程分类采用教育部制定本科和高职高专课程分类系列。
(二)今年广州市高校精品课程拟评30门左右。参照国家和省高校精品课程限额推荐的做法,市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实行限额申报,各校按附件名额择优、排序推荐,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已获国家精品课程、省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将评审有关材料报我局高教处存档,毋需参加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直接认定为市精品课程,且不占用本年度市高校精品课程推荐名额。
(四)我局将在市高校精品课程中,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省高校精品课程参评项目。
二、其它事项
(一)本次评选组织工作由我局高等教育处负责,广州大学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各申报学校请确定一名精品课程评审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联络、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于2005年12月20前将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分别发送至我局高教处(liangld@gzedu.gov.cn);广州大学(xyliu@gzhu.edu.cn),并报送文字稿至我局高教处备存。
(三)申报评选工作日程安排。今年市高校精品课程申报推荐项目日期为2005年12月29、30日,各校以办文形式按限额排序推荐,填报附件要求的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电子文档1份)报我局高教处,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规定上网的材料,最迟应在2006年1月10日前在学校指定或托管的网站(服务器)上开通运行,逾期或经提醒后仍无法开通的项目将视放弃评审处理。市高校精品课程评审日期拟安排在2006年1月15日至1月20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