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达标活动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08]2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体育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及“四操四球一拳一游”活动的意见》(淄教体卫字[2008]1号)精神,推动全市学校游泳运动的开展,提高全市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中小学生游泳达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组织学生开展游泳训练活动
各区县和学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与游泳场馆部门联合,统筹安排本区域内有条件学校的游泳训练活动,有计划地集中组织安排学生利用体育课时间进行游泳训练。可利用节假日、周六、周日及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游泳训练。同时,学生可利用社会举办的游泳训练班,自愿进行游泳训练学习。
各游泳训练场馆要制定科学安全的游泳训练计划,积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联系,共同组织搞好学生的游泳训练活动,最大限度的发挥游泳场馆的作用。
二、开展游泳技能达标测试
在广泛开展游泳训练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学生游泳技能达标测试活动。
1、测试点的确定:暂确定淄博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临淄齐鲁石化公司游泳馆;淄川颐泽花园游泳馆;周村区游泳训练中心为全市中小学生游泳技能测试点。
2、测试时间:每年5月、8月进行两次测试。
3、测试标准:参加游泳技能达标测试学生无论采用何种泳姿,只要游完50米,即认可为达标,颁发“淄博市中小学生游泳达标合格证书”。 达到国家少年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学生,颁发国家少年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4、测试方法: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报区县教育(体育)局汇总,由区县统一组织安排时间测试。
三、训练、测试结果的运用
1、学校统一组织的游泳训练课,作为学校开设的体育课对待。
2、达标合格的学生成绩记录学生成长档案。
3、达到国家少年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学生,成绩可作为体育中考选考项目之一对待,并按相应比例计入中考体育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