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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三十七、关于经营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控字〔1999〕166号)

  三十八、关于对城市地下水源保护区内项目加强环境管理的通知(京环保水字〔1999〕219号)

  三十九、关于检测场执行新排放标准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518号)

  四十、关于新车排放审批检验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765号)

  四十一、关于加强城市车辆清洗站点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环保水字〔1999〕781号)

  四十二、关于加强对在用车改造质量监督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804号)

  四十三、关于印发《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环保辐字〔1999〕954号)

  四十四、关于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0〕101号)

  四十五、关于按照汽车制造厂确定的在用车治理方案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0〕105号)

  四十六、关于调整密云县矿业、餐饮业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京环保水字〔2000〕424号)

  四十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和文化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0〕435号)

  四十八、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0〕514号)

  四十九、关于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通知(京环保法字〔2000〕665号)

  五十、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1〕23号)

  五十一、建设项目审批若干规定(京环保办字〔2001〕199号)

  五十二、关于调整在京销售机动车申报环保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405号)

  五十三、关于对部分车型排放免检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535号)

  五十四、关于室内噪声污染有关问题的函(京环保法字〔2001〕539号)

  五十五、关于执行《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京DHJB4-2000)有关问题的复函(京环保法字〔2001〕592号)

  五十六、关于对符合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进行申报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76号)

  五十七、关于落实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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